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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12月30日,据当地媒体报道,深圳市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公布。

  市场人士透露,从12月开始,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就开始拒绝接受工业楼宇个人买家的交易申请。

  据了解,今年1月7日,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但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公布。其中第五条已经明确规定,工业楼宇的受让人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第五条同时指出,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市政府规定受让人准入条件的工业楼宇的转让,受让人必须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通过各区(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

  另悉,《办法》所称工业楼宇,是指在工业用地上兴建的用于工业生产(含研发)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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